住院探病規定

探病規定 (自07/01起)
一、 僅開放下列病房探病時段,每次至多2名訪客,探病時段說明如下:
開放時段 開放單位(註)
10:30~11:30
19:00~20:00
一般病房、安寧病房、精神科病房、兒童病房
10:30~11:00
19:00~19:30
加護中心、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(RCC)
註:以下情形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:
(1)病人實施手術、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須家屬簽署同意書等。
(2)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需要。
(3)病情惡化或病危。
(4)其他特殊因素經評估有必要探視並且經醫療機構同意。

二、 具類流感或COVID-19相關症狀(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等)或具傳染風險疾病者,避免探病。
三、 進入醫院高風險單位,應配戴口罩;其餘配戴口罩相關規定請遵守疾管署公告政策。
四、 進入醫院請落實手部衛生。
五、 12歲(含)以下兒童,請勿探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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